經批準,現就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人員(以下簡稱“留學人員”)保證金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17年3月31日起,不再收取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人員保證金,留學人員仍須辦理《資助出國留學協議書》(以下簡稱“協議書”)簽約公證手續,回國之日起3個月內須在國家公派留學管理信息平臺登記回國信息。
凡持有2016年及以前版本協議書的留學人員辦理簽約公證手續時無需更換協議書,協議書中關于保證金的條款不再執行。
二、2017年3月31日前已交存保證金的,回國后在國家公派留學管理信息平臺網上填寫回國信息、留學成果、本人銀行信息等內容(填寫內容見附件),核準后退還至留學人員本人賬戶。
附件:提取保證金填寫內容
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
2017年3月8日